期刊信息
曾用名:基础自动化
主办:东北大学
主管:教育部
ISSN:1671-7848
CN:21-1476/TP
语言:中文
周期:月刊
影响因子:0.725289
被引频次:8
数据库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2008版);北大核心期刊(2011版);北大核心期刊(2014版);北大核心期刊(2017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2011-2012);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2013-2014);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2015-2016);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2017-2018);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2019-2020);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数据库;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期刊分类:电子信息
期刊热词:
建模与仿真系统
新形势下立法明确警察武力概念的必要性研究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一、引言 2018 年5 月13 日,上海民警在核查无牌照车辆时,面对拒不配合执法的当事人,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果断使用催泪喷射器予以制服并控制的视频在网上大量流传,该民警规范、
一、引言
2018 年5 月13 日,上海民警在核查无牌照车辆时,面对拒不配合执法的当事人,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果断使用催泪喷射器予以制服并控制的视频在网上大量流传,该民警规范、专业的执法行为被广大网友和媒体赞誉为“教科书式执法[1]”。其中该民警在警告环节所使用的“后退,否则使用武力”的警告语,使得“警察武力”一词首次在公开场合得到了直接体现,引发了各界对这一概念的普遍关注。[2]
事实上,“警察武力”这一概念已经在我国大陆地区存续并发展了近二十年①2000 年左右,为促进我国香港地区与内地的警务合作交流,公安部特邀请香港警务实战教官团到内地进行送教活动,警察武力的概念也在那时正式传入大陆地区。,但却始终未出现在各类新闻媒体的报道中,也未在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得到体现,造成尽管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氛围非常浓厚,却依旧不被立法机关认同和社会各界知晓的尴尬局面。这种尴尬局面的产生与该研究领域缺乏总结性的基础理论的支撑不无关系。基础理论薄弱的短板不仅对执法实践产生了消极影响,同时还阻碍了该领域研究的进一步发展。
基于此,笔者决定改变此前学者从“术”(警察武力的具体应用)的角度进行研究的模式,另辟蹊径,转而从“学”(警察武力基础理论)的角度出发,对“警察武力”的定义、核心概念及确立的必要性进行初步研究,希望开辟一条“警察武力”研究的新线路。
二、“警察武力”概念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一)研究目的
基础理论研究是对一个研究领域的价值定位和价值取向,即本领域“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所进行的明晰和解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尽管从实用主义的角度讲研究必须以实践需求为导向,即应当从“怎么做”的角度出发进行应用研究,但是如果对研究领域“是什么”和“为什么”不能做到清晰定位和准确解读,将导致该领域研究的“碎片化”“零散化”甚至是“跑偏”现象,阻碍其进一步发展。
就“警察武力”研究领域而言,自2003 年《论警察执法的武力手段》一文[4]首次从理论上提出“警察武力”这一概念以来, 截至2020 年10 月10 日,中国知网(CNKI)上收录的与“警察武力”这一概念直接相关的文献达108 篇①以上数据来源于中国知网(CNKI),基于本文对于我国警察武力概念研究的视角,笔者仅选取了国内学者发表的中文文献进行研究。,包含警察体能、口头制止、徒手防卫控制、警械、武器使用等要素在内的与“警察武力”间接相关的文献则达到了2022篇②为保证统计结果的准确性,笔者还分别以“警棍”“手铐”“催泪喷射器”“防暴盾牌”“警用电击枪”“警枪”等关键词进行搜索,并将搜索到的文献数量一并归类于与“警察武力”间接相关的文献中。。众多研究者从使用的法律规则、教育训练以及实战应用等方面对警察武力进行了研究,为现存的问题提供了许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对实战工作具有极强的指导作用和参考价值。
纵观上述文献不难发现,上述研究多是从“术”的角度出发,围绕警察武力“怎么做”的问题进行的应用层面的研究,而鲜有学者从“学”的角度出发围绕警察武力“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进行基础理论层面的研究。这种“只顾盖楼,不顾打桩”式的研究方式对研究领域的内在和外在层面均会产生一些不良影响,由此也产生了许多问题。
从研究领域的内在层面来看,由于对警察武力“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因而对该领域的研究缺乏统一的方向指引。加之研究者本身背景情况各异,其研究均从自身的角度出发,在产出丰富研究成果的同时,也使得其研究内容存在一定程度的零、乱、散、偏的现象,始终未能形成强大的研究合力,不利于本研究领域的长远发展;此外,由于一些教育训练工作者未能结合执法实践对警察武力的价值定位形成正确的认识,机械、片面地强调闭锁式单项技能③金泰尔在其提出的技能掌握模式理论中,根据动作是否具有固定的、不受环境干扰的技术形式将其分为开放式技能和闭锁式技能,如武术套路等就属于闭锁式技能,而散打、摔跤等竞技对抗类技能则属于开放式技能。的静态练习,忽视了与警察执法实践相结合进行系统性、开放式、动态化、综合性实战训练,使得当前的警察武力训练或多或少存在竞技化、表演化和形式化的现象,产生了“用的练不着,练的用不着”[5]的弊端,与执法实践的现实需要相脱节。
文章来源:《控制工程》 网址: http://www.kzgczzs.cn/qikandaodu/2021/0616/1039.html